典型案例
Typical Case
被繼承人死亡時間是繼承法律關系發生的法律事實,一旦發生被繼承人死亡的法律事實,就會發生確定繼承人范圍;確定繼承遺產的范圍;確定繼承法律關系中相關的權利、義務;確定遺囑的效力;確定遺產所有權轉移;確定繼承人應繼承的遺產份額;確定繼承權訴訟時效的起算點等。因此,正確理解和適用被繼承人的死亡時間對繼承法律關系有這重要的意義?!睹穹ǖ洹返?span style="font-size: 28px; font-family: Calibri;">1121條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相互有繼承關系的數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難以確定死亡時間的,推定沒有其他繼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繼承人,輩份不同的,推定長輩先死亡;輩份相同的,推定同時死亡,相互不發生繼承。”《民法典》關于被繼承人死亡時間的確定及開始繼承的時間有以下三種情況:
一、能確定自然人自然死亡時間的,以自然死亡時間確定繼承開始時間
實務中,確定自然人自然死亡時間通常依據:1、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確定死亡時間,這是目前的通常確定方法。2、戶籍簿上登記的死亡時間來確定自然人的死亡時間。如果戶籍登記的死亡時間與醫療機構記載的死亡時間不一致,以醫療機構記載的時間為準。3、根據人民法院查證的時間確定死亡時間。在既無醫療機構死亡證明,又無戶籍登記記載的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相關證據確定死亡時間。自然人下落不明的,以法院宣告死亡的時間確定繼承開始的時間。
二、同一事故死亡難以確定死亡時間的,按照《民法典》規定的規則推定被繼承人死亡時間
相互有繼承關系的數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難以確定死亡時間的,推定沒有其他繼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繼承人,輩份不同的,推定長輩先死亡;輩份相同的,推定同時死亡,相互不發生繼承。本規則是按照繼承人的順序和繼承人范圍,為保護繼承人利益擬制的。適用的前提是相互有繼承關系的數人在同一事故中死亡,對相互沒有繼承關系的人不能適用。
三、同一事故中死亡繼承人范圍的確定和繼承遺產是實務中的難點
例如馬某與父母、妻子和女兒(未成年人)在出游途中遇車禍死亡,馬某父母有一套房產,父母二人均有兄弟姐妹。事故發生后,馬某的岳父母要求繼承馬某父母的房產,理由是在同一事故中推定的死亡順序是馬某的父母先死亡后馬某夫婦死亡,馬某的女兒最后死亡,馬某的女兒應繼承祖父母的房產,做為外孫女死亡后的法定繼承人,應當繼承馬某父母的房產。馬某父母的兄弟姐妹表示反對,認為本無繼承關系的馬某的岳父母取得房產,既不合情也不合理,且無法律依據。馬某的岳父母的觀點涉及的法律問題包括:1、父母、兒子是相互有繼承關系的人,兒子與孫子是有相互繼承關系的人,但因兒子和孫子均已死亡,不是生存的自然人,不能成為馬某父母的繼承人。2、根據遺產繼承人的范圍和順序,馬某岳父母不是馬某父母的繼承人。3、馬某岳父母成為其外孫子合法繼承人的前提是外孫子取得繼承權,但繼承人應是生存的自然人,因其外孫子已經死亡,且無子女代位繼承,故外孫子無法取得馬某父母的遺產,馬某的岳父母也就不能取得馬某父母的遺產。馬某岳父母的誤區在于外孫子死亡已經不能取得繼承權,外祖父母也就不能取得祖父母的遺產。同一事故當事人死亡的先后順序是繼承糾紛中的難點,應結合繼承人范圍、繼承順序來處理這一問題,不同的案情會有不同的處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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